香港電腦業協會去信民政事務署
兩大電腦節舉行過後仍然餘波未了,由於早前香港電腦商會和香港電腦業協會在「電腦節」舉辦期間,就有關採用「電腦節」名字引起的使用權紛爭,早前香港電腦業協會正式去信民政事務署,了解有關「香港電腦節」和「電腦節」的名稱註冊情況及使用權利的問題,以釐清其使用權並避免日後出現爭拗,並有所依據。
早前香港電腦商會回應聲稱曾徵詢法律意見,解釋指香港電腦商會是「香港電腦節」創辦機構之一,經過多年舉辦後已成功建立良好商譽,而且廣大市民亦對香港電腦商會舉辦看「香港電腦節」有一定認知,為避免對市民混淆或誤導情況,因此勸喻香港電腦業協會暫停使用「香港電腦節」品牌舉辦活動。
就以上回應,香港電腦業協會為更清楚釐定「香港電腦節」和「電腦節」的名稱註冊情況及使用權利的問題,於日前正式去信民政事務署及廣大傳媒,並提出多個問題希望得到民政事務署回覆,讓協會及腦場商戶能有所依據,現直接收錄如下﹕
一 ) 請問特區政府是否已將「香港電腦節」或「電腦節」之名稱贈送給香港電腦商會 ? 若是的話,請提供文件作參考。香港電腦商會之行動,是否獲得政府之默許 ?
二 ) 請問特區政府是否認同商會主席梁定球在 1 月 13 日香港商報之說法 ? 若認同的話,就其說法 ? ( 按香港商報當天報導指﹕電腦商會會長梁定球坦言商會未有為名稱註冊,惟商會乃「香港電腦節」的創辦機構之一,按照法律程序理應名稱歸商會所有。 ) 若認同的話,就其說法「按照法律程序理應名稱歸商會所有」,可否提供該等法律程序之文件作參考,因其說法已清楚表明特區政府已贈送該等資產給註冊商會。
三 ) 請問特區政府會否主動了解事件始末 ? 因為深水埗區議會「電腦節」專責小組召集人廬永文說,商會沒有就發律師信一事知會區議會,強調區議會對事件持開放態度。但我們 ( 香港電腦業協會 ) 不能接受所謂「強調區議會對事件持開放態度」,因為事件絕不可含含糊糊,蒙騙過關了事。
四 ) 由於事件正涉及公帑運用及是否有資助香港電腦商會主辦「香港電腦節」有所關連,更涉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等疑團,故此,我們 ( 香港電腦業協會 ) 要求貴 處確實回覆,不要逃避。
就此事據香港電腦業協會表示,目前正等待民政事務署作出回覆,稍後如有答覆將會再讓廣大市民了解清楚事件最終定案。不過對於電腦節的註冊及使用問題,其實「電腦節」已受大眾所應用加上又未經註冊,對於其使用權的確存在一定疑問。
就以往曾出現名字專利權訴訟為例, Netbook 之名的確曾有公司獲得專利權,但自 Intel 、 Dell 等一線大廠及全球大眾已把 Netbook 當作行動電腦統稱般使用後,其專利權最後亦被褫奪,更何況未經註冊的「電腦節」 ? ,而且難道日後「美食節」、「運動會」、「某某大賽」等活動名字也因曾有組織舉辦而禁止其他人士採用包含該字眼的名命 !? 不過最終使用權的問題,當然還是等待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回覆最為明確。








我有我看
都幾無了
or 「清倉SHOW」 都幾好, 節鬼節馬 名不正, 言不順!
若果連業界都唔支持咁只可以講一句他們代表性不足, 唔配叫電腦業協會.
你有無見醫生, 律司, 會計司公會會搞到咁? 有不同意見都閉門投票, 唔會走出來互相指責.
文字獄!!
文字獄!!
文字獄!!
咁姐系我叫陳大文
你就唔可以叫陳大文啦
你一定要叫陳小明啦
係唔係啊
人地netbook係trademark
呢個名連自己係乜身份都未知
同理,香港電腦節亦都冇得註冊.
錢問題only...你比幾億政府...咩都比你註冊...
家燕姐:唉~~ 比賽就是這樣啦~~ 好像跑步游泳一樣,
還不是你做什麼他做什麼?? 有什麼好抗議的??
抗議無效!!!!!
不如叫 (電腦清貨日),不洗節節聲咁難聽
我覺得今年個電腦節場地, 好鬼死熱, 唔該下次改善下~
電腦家家己多部*性能超越所應用
最差個部相刻心*個芒己經2 4 吋
做人何需禁多心*代理以後要費心
真系平貨先好登*買家精明好細心
叫做香港電腦業協會,
做埋d 野都唔係幫電腦業,
成日為小事嘈
原來指摘涉嫌官商勾結、利益輸送都話小事.
不知什麼才是大事.
維園熟檔要40多萬元,相信這個香腸檔也可收20萬啦.
香港電腦商會唔知有無私相授受只收HK$16,800
一時Copy and Paste 錯咗
癲佬節.
一個叫垃圾循環再做
咁咪得lo
政府的運作令人有合理懐疑.
重有: 遊戲設立者又是遊戲參與者,更令人懐疑有利益衝突.
種種合理懐疑便由政府一手做成,香港的深層次矛盾又多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