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7
「電腦節」商譽案 官判電腦商會敗訴
法官:「電腦節」不應被單一機構壟斷
文: John Lam / 新聞中心

香港高等法院 6 日,就香港電腦商會禁止其他機構使用「電腦節」舉行活動,並申請臨時禁制令的案件,並要求香港電腦業協會更改活動名稱,最終法院裁決香港電腦商會敗訴,並需要負責付訟費用,並會於稍後公佈判決理由。據案情指,香港電腦商會不滿香港電腦業協會,使用「電腦節」這個名目在深水埗電腦賣場,舉行「夏日腦場電腦節 2010 」活動。

 

作風一向強勢的香港電腦商會,除了一直被批評過量舉辦「電腦節」活動,嚴重影響傳統電腦賣場生計,今年 5 月更採用法律行動,企圖禁止其他機構使用「電腦節」。引述香港電腦商會,商會由 2002 年起一直使用「香港電腦節」舉辦活動,並已投放近 460 萬元宣傳,因此強烈反對其他機構使用「電腦節」名稱,擔心消費者混淆影響商譽。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任懿君表示,並不認同香港電腦商會說法,認為「電腦節」不應被單一機構壟斷,亦不應成為商譽、商標,若原告壟斷使用「電腦節」,即使「沙頭角電腦節」是否也須遭禁止,兩者存在是否真的造成混淆。

 

香港電腦業協會表示判決十分公平,但指出這場官司已令不少贊助商及品牌代理商,擔心捲入官司而退出,令「夏日腦場電腦節 2010 」活動困難重重。此外,香港電腦協會亦表示,深水埗區議會亦曾舉辦「電腦節」,因此「電腦節」絕不可能是香港電腦商會所獨有。

 

對於敗訢,香港電腦商會表示,將會研究判詞後,不排除會就判決作出上訴,並重申反對其他機構使用電腦節名稱。

 

據香港電腦協會表示, 18 日起一連 8 日將於深水埗賣場舉行「夏日腦場電腦節 2010 」,並將會有限量特價產品發售,吸引力絕不會被 20 日於會展舉行的「香港電腦通訊節」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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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本篇文章被 16813 人閱讀,共有 36 條評論
又唔係d咩商標名稱,都唔知有乜好告=.=!!
it is about hundred of millions of sales, of course they need to take it to court, but 2 shows will make these small shops' lives even more tougher
佢地都傻o既
唔通 美食節,嘉年華,跳蚤 都可以申請專用咩
無稽之談
自取其辱
DK條友玩到上腦!
唔該佢地睇多幾次<食神>:
"好似游水跑步咁, 唔係你做乜佢又做乜, 有咩有好抗議!"

大家都係賣野, 人人都係咁賣, 唔通又告過??
香港電x傷會發錢寒 , 攪電腦節就只能夠你地做 ? 人地腦場比幾皮野租舖就去食屎 ? 你地呢幾年食正苦既好處都唔少喇 , 靜係租場比人都賺唔少 ? 咁多年來除左攪電腦節你地有乜野做過 ?
個兩個呀叔一樣樣??
電腦節個名不是專利的!
幾廿歲人都唔用下個腦 ...
剋星兄
其實我都覺,唔知係咪兄弟黎.....超似樣
點正題,講真電腦商會除左搞電腦節之外,都唔知做過乜
只知佢地又收入場費,又收商戶展位租金,同埋又似收埋政府資助
"香港電腦商會"
"電腦節"都要專利 發錢寒丫
快d好去註冊埋"電腦" "香港電腦" "電腦商" "電腦會"
再比法官ban下佢


跟本佢地就想騎劫"電腦節", 香港電腦商會, 係咪想學RAMBUS乜都攞專利, 之後乜都告侵權, 再O係每一單官司度抽水? 唔通我話 "香港電腦商會" 用"香港"呢個字侵權? 香港O既商譽係由住香港7M人努力累積得o黎, 香港電腦商會能夠代表晒所有人咩?
>>並將會有不量特價產品發售

重點竟然打錯...
絕望了...
貿發局有搞禮品展, 後來另外一個專搞展覽O既公司都有搞禮品屢.
唔通貿發局又走去告人? 若果可以告得入一早就告O左 LA.
香港始終係自由社會, 告人那位人兄想破壞香港自由貿易既特質?
「電腦節」係一個名詞,不應該公器私用!
玩玩下想壟斷? 申請專利丫笨XD
咁容乜易遲D係hk過中秋節都比人告??
manling
咁我地要搞個香港中秋節商會
唔用(電腦節)咪唔用囉.
改叫(電腦折)

講真佢地商會既人,依家仲有邊幾個間公司係同電腦有關架,跟本就可以叫佢地解散啦。
manling:
「電腦折」都ok wor, 起碼商會吹你唔漲先XD
判決非常正確
我關心貨品價錢, SSP 始終方便好多, 對我沙田友泥講
貪字得個貧lol
沙田友x2. 過海一來一回再加埋入場費你點折我都蝕
買電腦產品,當然去 SSP 啦,
會展那個似特賣場多 D !
"電腦節" does not belong to any single organization/association!
會展辦展覽,畀貿發局+新世界(它管理)先食兩重水......
支持用"電腦折"最好越多越好...
等等!!!manling 你會唔會告我先?

佢地都on dogdog..."啤酒節""櫻花節""蘭花節""紅酒節""手機節""xx節"都大把人用,如果今次告得入,以後法庭日日都唔得閒..
其實我都想佢告得入, 我立即走去註冊"演唱會""球賽""節目""比賽""論壇""商場""街市""...你地用親都比錢...哈哈
lazy_fish_cat:
咪玩我啦^^
其實我都支持ssp多D
起碼大小商店都可以做下生意嗎!

yeah !
人地一吹雞, 你就要一齊跳舞, 否則就是你輸. 若果不是四個腦場科水, 一早就投降.總之, 四個腦場無得退, 否則腦場要改名為香港電腦商會場.
恭喜香港電腦商會...."火羅"到出汁
不如去儘D!~~ 叫人唔俾人用 " 電腦 "兩個字丫....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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