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0
針對VIA提出侵權民事訴訟
ASUS舉行記者會作出澄清回應
文: Xavier Ng / 新聞中心
文章索引: IT要聞 ASUS

針對 19 日 VIA 宣稱依台灣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等規定,對 ASUS 、 ASMedia 總裁林哲偉以及其它涉事員工作出民事訴訟事宜, ASUS 19 日下午舉行記者會,並對有關事件作出回應,指 ASUS 與 ASMedia 為依法獨立之兩家公司,因此並非上述刑案的被告,有關對 ASUS 提出的附帶民事請求均無法無據。

 

據 ASUS 指出, ASUS 與 ASMedia 為依法獨立之兩家公司,對於 ASMedia 或其員工均非「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因此有關指控並不包含 ASUS , VIA 恣意將 ASUS 指為「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共同侵權人,而對 ASUS 提起鉅額之附帶民事請求,明顯於法無據,純屬商業干擾之手段。同時,台北 地檢署早前已對 ASMedia 董事長沈振來及總經理林哲偉作出不起訴處分。

 

ASUS 亦再次重申尊重智慧財產權,並與 VIA 說明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立場一致,但 VIA 並無法提出有說服力的說明 ASUS 需要為 VIA 作出鉅額賠償,而且更有意圖干擾 ASUS 營業之嫌,並期待法院釐清曲直與是非。

 

有關 VIA 作出的民事訴訟,是 VIA 控告 ASUS 及其子公司 ASMedia 包括盜竊及濫用其 USB 技術智識產權,被告包括 ASMedia 董事長沈振來、 ASMedia 總裁林哲偉以及其它涉事員工,並就有關事項提出 41.37 億元新台幣索償,同時要求禁止 ASMedia 生產有關侵權產品。

 

AS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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