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
阿里巴巴台灣偽裝成新加坡商被判罰
需補辦申請 否則「淘寶台灣」需停頓
文: Spike Lam / 新聞中心
文章索引: IT要聞 IT港聞 軟件

台灣監管部指控「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偽裝身份,被罰款 12 萬台幣並要求該公司半年內立即補辦申請資料,據指「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於 2008 年在台灣申請成立分公司,向台灣經濟部宣稱為新加坡企業,當年台灣尚未開放大陸公司投資,直至 2009 年才正式開放投資限制。

 

據了解,「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早於 2008 年已申請成立,並聲稱公司為新加坡企業,全名為「 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 」,在台灣營運資全為 1 百萬新台幣,代理人為傅紀清,分公司所在地於台北南京東路 5 段 188 號 11 樓,核准日期為 08 年 4 月 9 日。

 

雖然台灣經濟部投番會雖質疑兩者關係,但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堅稱為新加坡資金,加上分公司尚未在台灣經營「淘寶台灣」業務,因此未能掌握證據未有檢控,但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其資料因此被確定為中國大陸阿里巴巴同一集團,因此台灣經濟部決定向「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開出罰單,由於該公司在台資本額僅 1 百萬新台幣,因此只能按比例開出最低 12 萬新台幣罰款。

 

阿里巴巴未有對罰單提出反對,但解釋阿里巴巴控股公司現時在美國上市,其中國股東資本只有 16.28% ,資金不應被認定為陸資,當時以新加坡企業註冊全因要付合法例需要,使用新加坡企業註冊並無不法。阿里巴巴需要在半年內向台灣經濟部補辦申請資料,否則「淘寶台灣」無法繼續營運。

 

Ma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