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 31 間提供侵權卡拉 OK 歌曲
【嚴打 😯】香港海關 7 月在全港多區採取代號「喜鵲」的執法行動,打擊派對房間及食肆經營者在業務過程中提供侵權卡拉OK歌曲予顧客使用的違法活動。
行動中,海關人員在全港多區,包括觀塘、銅鑼灣、荃灣和旺角,突擊搜查 31 間派對房間及 1 間食肆,共檢獲 39 套用作播放懷疑侵權歌曲的卡拉OK播放機、 4 台載有懷疑盜版電子遊戲的遊戲機和一批影音器材及網絡裝置,估計市值共約一百一十萬元。
海關以涉嫌觸犯《版權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拘捕 11 男 7 女,年齡介乎 23 歲至 49 歲,當中包括 7 名場地負責人、 6 名公司董事及 5 名店鋪東主。其中
2 人因違反《版權條例》已被落案起訴,其餘被捕人士則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在行動中首次偵破有人利用串流技術提供侵權卡拉 OK 歌曲的案件。透過深入調查和在版權擁有人的協助下,海關搗破 1 間涉案的數據中心及 4 間派對房間,並檢獲 5 部載有懷疑侵權歌曲的卡拉 OK 播放機及一批網絡裝置。
同時,海關發現有有派對房間負責人聲稱持有有效影視播放牌照,可供顧客合法觀看影視節目及電影。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派對房間並無有效特許,涉嫌作出虛假商品說明,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未獲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管有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以期令任何人可使用該侵犯版權複製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4 年。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如使用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說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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