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4
地區法院重判10名盜版集團成員
74 個月刑期本港侵權案史上最高
文: Goofy Ko / 新聞中心

上週地區法院判處 10 名盜版集團成員因涉及違反《版權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法庭依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各被告就每項控罪加刑 3 成,分別入獄 11.7 到 74 個月,商業軟件聯盟認為能帶出進行軟件盜版行將帶來的嚴重後果,對於為期 的判囚,是香港有史以來涉及侵權案的最長刑期。

經過一年的深入調查,香港海關特遣隊及財務調查組在 2007 年 2 月 14 日,展開一項反盜版行動。行動中,海關人員共檢獲超過 33,000 隻盜版光碟,總值約港幣 82 萬。當中包括 Microsoft 、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及 Autodesk 商業軟件,另包括視像遊戲以及各項電影和音樂 CD 及 DVD 。

10 名被告是活躍於觀塘區的一個盜版集團的主要成員,經營 3 個盜版光碟儲存中心及 3 個盜版光碟零售店鋪。當中一名 35 歲女子和其餘 9 名男子的其中一人,分別為本案之次被告及首被告,兩人被加控處理涉及 2300 萬及 700 萬元之非法得益。


海關特遣隊署理監督莊煒明指出,盜版行為是嚴重罪行,違法者根據《版權條例》被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4 年及就每件侵權物品罰款 5 萬元,而所有與案有關的資產將會被沒收。

 

這是自 2000 年《版權條例》被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以來,這是第四次在盜版案中有罪犯以進行洗黑錢活動的罪名被起訴。

商業軟件聯盟主席雷林碧玉,對海關在打擊盜版活動上的努力不懈表示感謝,並歡迎法庭就此案的裁決,認為這是一個具代表性的有關案例,證明侵犯軟件版權行為會導致嚴厲的懲罰,期望它能引起一定的阻嚇作用。

根據市調機構 IDC 合作在 2009 年公佈的第六次全球盜版軟件年度研究報告,香港打擊非法使用軟件的表現冠絕亞洲,個人電腦盜版軟件比率下降了 3% 。 報告指出, 香港個人電腦盜版軟件率下降至 48% 的最低紀錄,是首次跌破 50 % 水平。

此外, 減少盜版軟件的意義和效益,遠超出了單是對軟件業的本身,根據 IDC 的研究報告,個人電腦盜版軟件率如能在 4 年內降低 10 個百分點,可為全球新增 60 萬個就業機會;同一研究亦顯示這預測已於中國和俄羅斯的實際經驗中被證實。報告亦指出,盜版軟件率下跌 10 個百分點,可以為政府在無須加稅的情況下增加 24 億美元的收益。 因為當盜版倡厥時,各地政府要面對更大壓力去打擊盜版活動。

 

C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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