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腦業協會去信民政事務署
兩大電腦節舉行過後仍然餘波未了,由於早前香港電腦商會和香港電腦業協會在「電腦節」舉辦期間,就有關採用「電腦節」名字引起的使用權紛爭,早前香港電腦業協會正式去信民政事務署,了解有關「香港電腦節」和「電腦節」的名稱註冊情況及使用權利的問題,以釐清其使用權並避免日後出現爭拗,並有所依據。
早前香港電腦商會回應聲稱曾徵詢法律意見,解釋指香港電腦商會是「香港電腦節」創辦機構之一,經過多年舉辦後已成功建立良好商譽,而且廣大市民亦對香港電腦商會舉辦看「香港電腦節」有一定認知,為避免對市民混淆或誤導情況,因此勸喻香港電腦業協會暫停使用「香港電腦節」品牌舉辦活動。
就以上回應,香港電腦業協會為更清楚釐定「香港電腦節」和「電腦節」的名稱註冊情況及使用權利的問題,於日前正式去信民政事務署及廣大傳媒,並提出多個問題希望得到民政事務署回覆,讓協會及腦場商戶能有所依據,現直接收錄如下﹕
一 ) 請問特區政府是否已將「香港電腦節」或「電腦節」之名稱贈送給香港電腦商會 ? 若是的話,請提供文件作參考。香港電腦商會之行動,是否獲得政府之默許 ?
二 ) 請問特區政府是否認同商會主席梁定球在 1 月 13 日香港商報之說法 ? 若認同的話,就其說法 ? ( 按香港商報當天報導指﹕電腦商會會長梁定球坦言商會未有為名稱註冊,惟商會乃「香港電腦節」的創辦機構之一,按照法律程序理應名稱歸商會所有。 ) 若認同的話,就其說法「按照法律程序理應名稱歸商會所有」,可否提供該等法律程序之文件作參考,因其說法已清楚表明特區政府已贈送該等資產給註冊商會。
三 ) 請問特區政府會否主動了解事件始末 ? 因為深水埗區議會「電腦節」專責小組召集人廬永文說,商會沒有就發律師信一事知會區議會,強調區議會對事件持開放態度。但我們 ( 香港電腦業協會 ) 不能接受所謂「強調區議會對事件持開放態度」,因為事件絕不可含含糊糊,蒙騙過關了事。
四 ) 由於事件正涉及公帑運用及是否有資助香港電腦商會主辦「香港電腦節」有所關連,更涉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等疑團,故此,我們 ( 香港電腦業協會 ) 要求貴 處確實回覆,不要逃避。
就此事據香港電腦業協會表示,目前正等待民政事務署作出回覆,稍後如有答覆將會再讓廣大市民了解清楚事件最終定案。不過對於電腦節的註冊及使用問題,其實「電腦節」已受大眾所應用加上又未經註冊,對於其使用權的確存在一定疑問。
就以往曾出現名字專利權訴訟為例, Netbook 之名的確曾有公司獲得專利權,但自 Intel 、 Dell 等一線大廠及全球大眾已把 Netbook 當作行動電腦統稱般使用後,其專利權最後亦被褫奪,更何況未經註冊的「電腦節」 ? ,而且難道日後「美食節」、「運動會」、「某某大賽」等活動名字也因曾有組織舉辦而禁止其他人士採用包含該字眼的名命 !? 不過最終使用權的問題,當然還是等待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回覆最為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