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電腦節」不應被單一機構壟斷
香港高等法院 6 日,就香港電腦商會禁止其他機構使用「電腦節」舉行活動,並申請臨時禁制令的案件,並要求香港電腦業協會更改活動名稱,最終法院裁決香港電腦商會敗訴,並需要負責付訟費用,並會於稍後公佈判決理由。據案情指,香港電腦商會不滿香港電腦業協會,使用「電腦節」這個名目在深水埗電腦賣場,舉行「夏日腦場電腦節 2010 」活動。
作風一向強勢的香港電腦商會,除了一直被批評過量舉辦「電腦節」活動,嚴重影響傳統電腦賣場生計,今年 5 月更採用法律行動,企圖禁止其他機構使用「電腦節」。引述香港電腦商會,商會由 2002 年起一直使用「香港電腦節」舉辦活動,並已投放近 460 萬元宣傳,因此強烈反對其他機構使用「電腦節」名稱,擔心消費者混淆影響商譽。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任懿君表示,並不認同香港電腦商會說法,認為「電腦節」不應被單一機構壟斷,亦不應成為商譽、商標,若原告壟斷使用「電腦節」,即使「沙頭角電腦節」是否也須遭禁止,兩者存在是否真的造成混淆。
香港電腦業協會表示判決十分公平,但指出這場官司已令不少贊助商及品牌代理商,擔心捲入官司而退出,令「夏日腦場電腦節 2010 」活動困難重重。此外,香港電腦協會亦表示,深水埗區議會亦曾舉辦「電腦節」,因此「電腦節」絕不可能是香港電腦商會所獨有。
對於敗訢,香港電腦商會表示,將會研究判詞後,不排除會就判決作出上訴,並重申反對其他機構使用電腦節名稱。
據香港電腦協會表示, 18 日起一連 8 日將於深水埗賣場舉行「夏日腦場電腦節 2010 」,並將會有限量特價產品發售,吸引力絕不會被 20 日於會展舉行的「香港電腦通訊節」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