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需賠償6.25億美元成史上第四
現時科技產品日新月異,不少廠商為加強產品競爭力,均致力研發新技術新產品,不過屢屢傳來各種權侵權問題,其中引述外電報導,美國德克薩斯州法院於上週一為 Mirror Worlds 對 Apple 提出的侵權訴訟作出判決,案情指出 Apple 旗下 iPod 和 iPhone 產品侵犯了 Mirror Worlds 三項顯示專利,並判罰 Apple 需賠償最高 6. 25 億美元。
據了解, Mirror Worlds 於 2008 年對 Apple 正式提出訴訟,指對方旗下 iPod 、 iPhone 和 Mac 產品的檔顯示技術侵犯 Mirror Worlds 多項專利,其中包括 Mac 平台的 Spotlight 、 Time Machine 和 Cover Flow 功能等。
據 Apple 代表律師曾在結案時辯稱 Mirror Worlds 的專利曾作價沽售,最終標價為 500 萬美元, 即使對方提供訴訟成立,但有關賠償的專利價值絕對不應超過以上數字,而且 Apple 亦於判案前曾向法官提出緊急議案,指案件中三項專利的其中兩項均存在疑點,並要求取消該兩項專行侵權訴訟。
據外電指出,最終美國德克薩斯州法院作出判決,認為 Apple 侵犯有關專利,因此要求 Apple 需向 Mirror Worlds 支付最高 6.25 億美元賠償 ( 約 48 億港元 ) ,成為美國 2010 年第二大司法案件,也是美國歷史上第四大有關專利訴訟的案件。
隨後, Apple 立即向法官 Leonard Davis 提出延緩執行有關判決要求,而且 Mirror Worlds 應只得到每項專利不多於約 2 億美元的賠償,據了解,目前法官 Leonard Davis 正研究有關判決,並表示如果該兩項專利判決有疑點,將會取消有關專利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