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eck_choi 時間: 2021-1-5 14:16 標題: 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電郵通知服務
保障車主私隱都應該登記, 免在不知情下被任何第三者調查車主身份 (特別係記協既記者)
https://www.hkepc.com/forum/attachment.php?aid=2241844&k=3c1e938561c01e55e0e09046127c39ba&t=1781571413&sid=28jxyFUSsW

作者: TimCook 時間: 2021-1-5 15:48
早就應該係咁。
作者: Dcup 時間: 2021-1-5 21:48
本帖最後由 Dcup 於 2021-1-5 22:57 編輯
唔覺得你知道又可以做咩

你又無白衫人幫你手,又唔係成team律師24小時oncall
俾你知道,只會令你早多幾日發惡夢
你絕對唔係真正服務對像,除非有能力處理當中可以改變問題既方法
作者: aleck_choi 時間: 2021-1-6 09:46
即係政府最好乜野都唔做, 任由所有人係你唔知既情況下去查你既個人及財產等資料都無所謂?
作者: warrior 時間: 2021-1-6 10:15
回覆 4# aleck_choi
算啦師兄,無謂同其他人嘈,
用政治立場去諗野的話自然會有一班人dislike 政府做的野
自己認為有用就申請, 利申: 我都申請咗, 最少無故畀人查我會去銀行改簽名先
作者: TimCook 時間: 2021-1-6 10:32
回覆 5# warrior
對
作者: hong316 時間: 2021-1-6 11:32
正! 咁可以先下手為強
作者: recosuke 時間: 2021-1-6 12:45
但係會會提供查册人資料俾我?
如果淨係通知你有人查册,咁我都唔知係邊個
作者: aleck_choi 時間: 2021-1-6 14:05
由2021年1月2日起,以個人名義登記車輛的車主可於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免費訂閱「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證明書」)電郵通知服務。成功訂閱後,當有人或機構申請已訂閱服務的登記車主名下車輛的證明書,運輸署會透過電郵通知有關證明書申請的詳情,讓登記車主知悉有人經由證明書獲得其個人資料,預早作出防範。如有查詢,你可致電運輸署熱線 2804 2600。
作者: fkjohnny 時間: 2021-1-6 14:42
本帖最後由 fkjohnny 於 2021-1-6 14:45 編輯
其實車主資料都係私隱,應該除咗差佬/律師之外,唔俾其他人去查咪得囉
等於你要去銀行/電訊公司等地方查一個客戶資料,佢哋都唔會踩你啦,咁點解運輸署就事必要大開綠燈?
作者: TimCook 時間: 2021-1-6 15:36
其實我好高興,呢班人幫我爭取咗一啲,我哋爭取咗好耐都未能爭取倒嘅嘢,唔只呢樣,好多都係。
作者: aleck_choi 時間: 2021-1-6 16:02
遲d 推展到物業, 生死, 結婚查冊
作者: TimCook 時間: 2021-1-6 16:18
回覆 12# aleck_choi
要等有人爭取⋯⋯
作者: recosuke 時間: 2021-1-7 12:18
我見到呀,但係無講係咩資料,例如會唔會有查册人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果D
作者: aleck_choi 時間: 2021-1-7 12:44
見有關既申請表格
https://www.hkepc.com/forum/attachment.php?aid=2242217&k=5a8b044e98e084f7aaeae9b6cbfe7168&t=1781571413&sid=28jxyFUSsW

作者: eh 時間: 2021-1-7 20:31
藍絲: 行得正企得正怕咩人查呀

作者: TimCook 時間: 2021-1-7 20:52
本帖最後由 TimCook 於 2021-1-7 21:01 編輯
人查就唔怕嘅,不過俾鬼查就唔想囉。

PS: 不過點講都好啦,呢兩日我就係好開心囉。
作者: Dcup 時間: 2021-1-7 21:30
公眾道路登記使用既汽車,受公眾因故翻查好合理....
你銀行同電話唔係公眾地方共用既野,完全無可比性
你有私家路,咪唔洗俾人查你既野囉
作者: dee1993 時間: 2021-1-7 23: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fkjohnny 時間: 2021-1-7 23:50
本帖最後由 fkjohnny 於 2021-1-7 23:57 編輯
有晒車主姓名身份証地址電話,私隱嚟喎,同公唔公眾地方有咩關係? 點解就要隨便俾任何人都可以查閱啊? 莫非你認同行緊街,任何人只要有要求,都可以睇你身份證?
作者: aleck_choi 時間: 2021-1-8 10:04
記協話佢地可以, 因為佢地係記者, 係大撚灑, 係第三權, 僅次於法官.
作者: TimCook 時間: 2021-1-8 10:33
回覆 21# aleck_choi
僅次於法官?
我仲以為佢哋覺得高過添,好彩,只係僅次啫。作者: colaa 時間: 2021-1-10 13:50
物業之前己經有,有銀行或地產佬查你冊你會知。結婚本來就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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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laa 時間: 2021-1-10 13:59
佢咁講用公用地方就該查,即係所有人行出街都應該掛個號碼牌,畀人踏親追唔到都有得追究。
正路路面有非法行為,咪報警囉。唔係非法嘢有咩理由要畀人知車主名住邊到,就算係買賣我都唔明要地址做咩,特別係私人非公司車,咩人都可以查車主住邊,而且個地址仲法定要求48小時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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