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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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9 20:55



4月19日,政府向立法會交代《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進展,相關內容於會前已在立法會文件及傳媒報導中曝光,詳情可參考動物報的報導。

至於當日會議內容,我試著整理出數個有被更深入討論的要點。

1. 禁養令,將適用於嚴重或有較高重犯可能的個案,是被告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被定罪後的額外手段,並非唯一手段。

2. 有關遺棄,現時已有法例規管 (《狂犬病條例》),政府會嘗試在《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內著手,處理遺棄同時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的情況。

3. 有關「謹慎責任」,政府不傾向設立強制課程,而是以守則形式建立一個框架,期望自覺未能達標的市民知難而退。

4. 「義工豁免」,有義工擔心將來誤墮「謹慎責任」法網,政府表示法例出發點是保護動物,法例仍在草擬。

5.有關判刑未追上大眾期望,政府代表指 2019 年律政司曾就一宗案件向法庭要求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定下量刑指引,被法庭拒絕。

以上是經消化後的陳述。有關後三點,有以下評論。

關於「謹慎責任」,政府未有具體交代守則如何落實。比如道路使用者守則,是駕照筆試的基本參考,故考獲駕照可以理解為持牌人已知悉守則內容。而動物主人又可從哪些途徑知悉「謹慎責任」守則? 執法方又如何確定疑人已經知悉「謹慎責任」守則? 這是一個謎。

義工豁免方面,個人認為難以劃線,因為動物義工與放養者在行為與角色上有類同之處,若界定某些行為或角色的人士為義工而豁免之,或會同時為不負責任的放養人提供逃避責任的途徑。香港沒並有動物義工註冊制度,另一方面過往亦曾有人以義工之名(浪舍事件)虐待動物,都是不利於建立豁免條款的因素。

判刑方面,政府其實不只一次提及律政司曾要求法庭制訂量刑指引一事,當時法官的判詞相當有意思,早已給予我們方向。簡而言之,《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太闊太多元素,不適宜亦不可以定出一個客觀量刑指引,這是條例本身問題,外國相關法例比較成熟仔細。改例屬政府及立法會工作,而法庭同意刑罰必須具阻嚇性,但只可按條例判案。

我大致認同此說法,不過就以往案例的確未見法庭的判罰具足夠阻嚇力,或要等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才可印證法官之言。而根據政府資料,過去五年相關罪行的最重刑期是十二個月。

觀察各路人馬,對是次修例的大向未有提出太大異議。經驗上,大概要等待草案條文出台後才有進一步討論空間,公眾方會稍加關注。

說到草案,不得不舖陳出《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的前世今生。修例要求醞釀多年才在2019年開啟程序,公眾諮詢完成至今已近兩年,政府仍未能拿出草案,進度一再落後,甚至優次兩度與《道路交通條例》交換,實在令人費解。

2018年9月 《道路交通條例》修訂諮詢完成
2019年7月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諮詢完成,預計最快2021年完成立法
2020年1月 傅媒報導《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訂會早於《道路交通條例》提上立會
2020年4月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諮詢報告出台
2021年2月 《道路交通條例》修訂提交立法會
2021年4月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仍在草擬階段,再次延期,計劃提交下屆立法會(本屆會期 31/12 完結)
2021年4月28日 《道路交通條例》修訂將恢復二讀(很大可能於同日完成三讀)

本以為《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被推遲是為了就極嚴重個案(如豪景花園案)研究法律對策,惜在是次交代之中未見任何著墨,未有考慮引入「舉證責任轉移被告」以降低檢控門檻,頗令人失望。修例建議就嚴重個罪引用可公訴程序起訴,從而解除六個月起訴期限制。建議表面看來利多於弊,必然會獲得各方支持,但實際作用或會強差人意。

比如豪景花園案,即使繼續調查亦未必可以隨時間獲得更多有力證據,兩者並非正比,事實亦未聞警方曾要求爭取更多時間搜證。整個修訂就只剩加重刑罰從而提升阻嚇力一途,別無其他方法應對。違反謹慎責任的後果理應比殘殺動物為低。面對此等極嚴重案件,最終很可能只可退而求其次以違反謹慎責任起訴,未能反映真正的嚴重性,到時又會聽到一句「最高罰幾高又點,咪又係判咁輕!」。公眾失望之餘,亦不見得阻嚇力因而提升。

最後,就當政府被逼行事,大眾又可否製造一個阻力更細的環境? 請參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諮詢報告,再比較政府的最新建議。當中若干轉變,究竟是聽取民意,還是穿鑿附會?

香港動物報的報導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21/04/18/04181-3/

19/4 會議錄影及相關文件 https://www.legco.gov.hk/yr20-21 ... enda/ar20210419.htm

2019年律政司要求法庭對殘酷對待動物罪定下量刑指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 ... 0404_00822_001.html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公眾諮詢結果報告
https://www.pets.gov.hk/tc_chi/a ... 0421cb2-832-4-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