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甩P已久唔太清楚廢事答錯人
P牌衝燈
無超,個P牌前同後都掛得好穩陣
幫佢GOOGLE過應該係加半年P牌+罰款$600大元
已收出庭信審訊日係7月30號
但佢原本個P牌一年期係7月8號到
如果無犯到事就係7月9號可以拎正式牌
咁佢係咪應該7月9號拿拿臨去比$45申請多半年P?
見D師兄話早一日開始個P就早一日甩P
期間無再犯事安安穩穩到2020年1月10號可以去申請正式牌?
定加監半年係由法庭判左罪7月30號先開始計?
如果無求情輕判理由
(斷正仲可以搵咩藉口呢?
我見網上有師兄係求情理由寫一大堆野解釋
結果個官唔接受佢書面認罪要召佢出庭)
書面回覆認罪時係咪留空個一欄就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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