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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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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ball 發表於 1-6-2013 19:21 
5. 買賣任何一方於貨品被即食或同意成交後無故取消,可被視為爽約並會受到處分。
賣方有責任在發帖前清楚列明出價條款及了解貨品狀況, 在貨品已有出價或即食的情況下,不得更改有關出價條款(包括修改、加上食價、加上全食或多食優先、或加上交收日期時間地點優先
等), 亦不能以任何理由取消有關拍賣,違規者會被扣50分作處理。
拍賣帖中如有會員提議賣家作出以上行為(包括明示或暗示),同樣亦會被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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