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umlaude 於 2014-4-13 11:44 編輯
8M-->384K
差 20倍喎
其實幾間屋一齊 SHARE 仲好啦
紅豆湯圓 發表於 2014-4-13 11:18


在香港,與鄰居 SHARE 比較難成事,別人考慮的未必單純是省錢的問題,是怕麻煩,怕與人有錢銀瓜葛。此外,如果是鄉村的話,鄰里關係一般是不錯的,但戶與戶之間距離遠,LAN 線拉得太長是用不到的,除非是有幾層高的村樓,樓上樓下拉線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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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公然拎自己申請條線既使用資格 (SHARE) 賣比人地 ,會唔會有咩麻煩上身? ...
紅豆湯圓 發表於 2014-4-13 11:42


分比其他人用,我不擔心會被電訊公司控告,但反而擔憂如果別人上網作一些犯法的事情,警方憑 ip 追查到,到時登記人要洗脫就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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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CHING 唔用PC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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