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s20012797 於 2019-3-11 14:56 編輯
回覆 ayacalip
今次鬧大咗,佢應該俾好多人插死,特別係變相控價有可能犯法兼得罪細舖
佢又做唔到好似三 ...
cpk 發表於 2019/3/11 14:08 
詳細煲過下香港競爭法,
佢吾做細舖保養,
屬「第一行為守則」(c) 限制產量,(a) 集體杯葛,&「第二行為守則」(c) 拒絕交易,
但佢又因時符合
「第一行為守則」並不適用於有助提升整體經濟效率的協議﹔而那是指有助改進生產或分銷,或促進技術和經濟進步,並符合若干其他準則的協議。
任何人可以向競爭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作出整體豁免命令,宣告由於某一類協議有助提升整體經濟效率,因此應當獲得豁免遵守有關守則。
「第二行為守則」則不適用於年度營業額不超過40,000,000港元的業務實體所從事的行為。
所以,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