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vagrantno13 於 2021-5-28 11:16 編輯
你一定係未中過定, 佢唔係一件事, 係兩單
一單係攝車造成意外
一單係非上落客位落客造成意外
唔係一個 c ...
tunster 發表於 2021-5-28 10:17 
你有無車牌? 你邏輯上出現矛盾, 樓主的個案報警處理, 現場警察了解有無人受傷, 無受傷建議你私下和解, 無法和解開一張卡有個案編號, 交通部警察首先建議私下和解, 無法和解只會開一個案處理交通事故, 又何來2單交通事故或案例? 入罪元素講證據及疑點, 以樓主案例, 不論死車或交通燈號暫停行駛, 私家車的司機或乘客要留意路面情況打開車門下車, 胡亂打開車門導致交通出現意外, 老不罪定義成立, 電單車頂多不遵守道路交通條例(路面指示), 牽涉老不罪的定義不相關, 我上庭2次入過老不, 大多數老不入罪個人疏忽先引致, 安全情況下開門又如何引致交通事故, 先不正常情況開門(先後次序). 原告及被告只會一方入罪. 有車cam 私家車的舉動肯定中老不, 無車cam 電單車司機口供可以說已停車但不知私家車無故開門的原因? 你認為疑點係私家車或電單車的問題?合理定罪要排除疑點. 特別例子雙方可繼續上訴至終院(上訴權利), 但最後的判決只會某一方, 不會雙方入罪. 我分享(老不)自身串燒交通案例, 當時沒有車cam 的年代, 晚間粉嶺公路去九龍方向5車相撞, 我是最尾車肯定老不, 但最後上庭判決只告第2/第4及我的車入老不, 反而第3 司機沒控告老不, 由於交保險公司處理賠償, 查閱口供副本得知第三架車司機口供, 已停定遭受後方車輛撞擊引致撞上第2架車, 第3司機稱撞擊時2下碰撞聲而脫罪. (證據及疑點考慮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