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政府監管,禁止有FUP既卡,濫用字眼(任用/任上/任玩/無限)

頭幾百mb/幾gb全速,之後fup128kbps/384kbps,根本不是常人認為既任用

點解超市/貨品/藥房有監管,但上網卡無人理?

標準價/建議零售價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
藥房/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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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kbps,根本不是常人認為既任用
epcfd 發表於 2018-8-6 23:58


你望下通訊辦幾落後先

https://www.ofca.gov.hk/tc/consu ... ck_usage/index.html

一般來說,如數據主要用於瀏覽網頁,互聯網接駁速度便無需很快,或許相對比較低速度的數據服務(如最高下載速度上限為384kbps的3G服務)已經足夠應付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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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ca個"指引"係不低於128k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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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集體俾D 壓力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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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任用,不過要慢慢用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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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tycat5 於 2018-8-7 12:29 編輯

而家卡巴人 2M 已經係可以接受既最低極限
384kbps/128kbps 根本唔係人用

不過咁,我覺得大大隻字講明速度就可以了,唔好只係喺入面D細字(要拆左包裝才睇到)講個速度,喺包裝當眼位置講,好似香煙包裝上既警告字句咁規定左字體唔可以細過某個 size,而且要用鮮明的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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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即係好似自助餐咁樣係咁囉係咁食, 但係冇代表話唔限制, fup 之後係唔係都係 無限數據? 咁樣佢冇遺犯任用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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