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不接收推廣訊息的時候﹐相關公司再搵你便是違法。對!
但你只選擇不接收A公司推廣訊息, 而A公司 ...
FT907 發表於 2017-5-12 11:54



    如果未經你同意便將資料轉移(與業務無關的第三者)﹐便違私隱條例。

八達通公司都中過獎。

TOP

如果未經你同意便將資料轉移(與業務無關的第三者)﹐便違私隱條例。

八達通公司都中過獎。 ...
peter_chan 發表於 2017-5-12 12:53


八達窿單野係衰在 :
佢原封不動將所有個人資料包括名,ID,電話,xxx,etc 一齊轉移

單單轉售電話號碼好難 trace + 入到 (亦都根本唔值錢)

e.g., 你登記拒收電話錄音名單
OFCA 賣俾電銷商叫佢地唔好用錄音機打,傳銷商變相用人手打就得
犯唔犯法呢

TOP

其實香港政府第一個反應已經說明了,佢地認為第一優先係保障業界繼續就業,情況同保護烟販所以唔會禁烟一模一樣,所以政府只會在壓力好大下做啲野,不過一定唔會好似網上23條立法咁認真的。大家如果認真便輸了!

TOP

PS. 其實warm call 已經有法例監管﹐只係大家無留意及選擇 "不接收推廣訊息"﹐當你選擇不接收推廣訊息的時候﹐相關公司再搵你便是違法。

peter_chan 發表於 2017-5-12 10:59

人對人的電話促銷,包括人對人warm call,目前仍未受規管的。登記冊只包括錄音及fax之類訊息。
所以warm call cold call都是此次的諮詢範圍。

TOP

e.g., 你登記拒收電話錄音名單
OFCA 賣俾電銷商叫佢地唔好用錄音機打,傳銷商變相用人手打就得
犯唔犯法呢

Botti 發表於 2017-5-12 13:00

Call center根本唔使買拒收登記冊資料,因為登記冊本來就是為給業界依遁而做的。至於有沒有人用濫用登記冊打人對人cold call,只有天知。整個登記制度而又不適用於人對人電話,去登記隨時適得其反。
利申無登記。

TOP

Call center根本唔使買拒收登記冊資料,因為登記冊本來就是為給業界依遁而做的。至於有沒有人用濫用登記冊 ...
headuck 發表於 2017-5-12 13:53


"拒收登記冊"本身就只針對"商業電子訊息" 不包括人對人電話促消(包括但不限於 warm-call & Cold-call).

TOP

本帖最後由 Botti 於 2017-5-12 14:11 編輯
Call center根本唔使買拒收登記冊資料,因為登記冊本來就是為給業界依遁而做的。至於有沒有人用濫用登記冊 ...
headuck 發表於 2017-5-12 13:53


好多年前錄音傳銷流行時. 登記個名冊就有d用
印象中好似俾千六/年就可買到名單 (OFCA 有無公開過收入 ),
PCCW 咁大間野可能都係俾千六然後 share,

而家全部轉哂 "機打 + 通後人對人" 模式
去登記 = 話俾玩班友知...記住記住留意呢個 no. - 有人用的..
俾多兩錢心機去 call 呢個 no.
所以千祈千祈咪河蘭銀行支票去 OFCA 到登記

TOP

本帖最後由 WindyK 於 2017-5-12 14:30 編輯
...其實warm call 已經有法例監管﹐只係大家無留意及選擇 "不接收推廣訊息"﹐當你選擇不接收推廣訊息的時候﹐相關公司再搵你便是違法 ...
peter_chan 發表於 2017-5-12 10:59


無錯. 近呢兩年都收到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政策修訂"或者類似的信件. 表明可選擇不接受促銷推廣訊息及電話. 但除部份機構提供拒絕回條外. 大多都要你必須書面向該機構所謂但唔知是否存在的"個人資料私隱政策主任"提出拒絕接受促銷. 否則會被視為接受促銷. 呢點將責任推俾客戶的做法, 唔通真係無問題?

TOP

應該做 自願接收廣告 名單, 到時候每接一次廣告就有報酬, 睇下有冇人反對

TOP

本帖最後由 Botti 於 2017-5-12 15:18 編輯

一早有人提 opt-in (而家係 opt out)
so xx 局長話業界反對 opt-in 丫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