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搵你一定會打第二三次
未必同一時間狂打,可能接聽果個真係唔得閒
如果有段時間有個電話不段打比你, ...
laueye 發表於 2017-5-13 13:28


聽唔聽電話自己決定,裝個有blacklist 又有 whitelist 的 過濾軟件幫手,已經解決大部分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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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應該,昆左咁多錢先做野,我而經打緊信比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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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NeTZoO 於 2017-5-13 15:51 編輯
當打來二三次﹐咁有心咪聽一聽囉。

真係有緊要事唔會miss。係cold call﹐可以收線並且set 黑名單。 ...
peter_chan 發表於 2017-5-12 10:59


登記左"不接收推廣訊息"仲大擭,呢個功能完全自投羅網!政府完全搵市民笨
調番轉成件事,你走去登記唔收錄音推廣,即係將個no.登記左有人用,真人打比你就無問題啦
唔信,你搵張儲值咭登記下就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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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咁講即是唔使立法都得啦,有關公壓力啦?
Eva-1990 發表於 2017-5-13 12:46
遲早都全部北上,咁仲立法把鬼咩? 揾泥搞?
不過做銷售呢行唔打得電話應該會出現結業潮
無錯,如果逼到整個產業鏈搬去境外,趕盡殺絕,只係損己利人,而問題依舊存在。


如果你間大公司僱用/協助外地公司犯本地法例,試圖避開本地法監管,咁都可能干犯合謀及促致等罪名,就算告你唔入俾你推落個別員工度(常見手法),執法機構高調做野對你商譽都係影響,有呢的風險你仲做唔做?

唔立法同現狀無分別,大機構無涉及犯法仲光明正大促進經濟就業,執法機構除非有其他罪行證據(如偷資料圖利)否則做唔到野,市民收call溫水煮蛙到麻木或者某些字頭索性唔聽,而高壓美容繼續完全合法地搵人一年買幾十萬無可能用晒嘅套票。

正常銷售唔會真係random打,因為效益應該好低,除左騙徙同上述高壓營銷,0.001%中jackpot 都可以一次回本之外。其他人應該有個target list,其實係warm call,當中有人扮cold call係可能資料手法來源已經違反私隱,所以容許cold call存在很大程度是蹤容上述手法,多於協助正當營銷。

當然不可掛除,在上述兩項以外的真cold call,有其經濟價值,但見政府文件的所謂數據(以至整份文件),刻意將低效益的cold call與warm call混埋,其實是否間接顯示cold call已經無大價值,只是為了保就業/cold call業界利益? 或者業界一直有用上述違反私隱手法所以根本沒有真cold call的數字? 如果唔係有數字或手法唔見得人,點解一直無獨立的數據量化cold call效益?

而如果一個產業鏈不應存在,根本不應因為恐怕對規避者有利或有漏洞而斬腳趾避沙蟲,要解決問題要多管齊下,立法規管cold call係其中一步,仲要針對佢起搵錢源頭,加強教育同保障消費者。咩都唔做,或包裝下現有措施當做咗,咁條 cold call 利誘搵「客」 /  高壓推銷 (或財務中介) 搾取高利 / 電訊公司賺錢 的產業鏈,只會越做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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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間大公司僱用/協助外地公司犯本地法例,試圖避開本地法監管,咁都可能干犯合謀及促致等罪名,就 ...
headuck 發表於 2017-5-13 15:47
講得好!
所以最徹底方法係,call centre 或任何agent代哪一個賣家打出電話"代打",無論係境外抑或境內打來,哪一個賣家就即刻上身要承受重罰。 咁就唔會再有任何機構委託call centre 或 agent 代打 電話 滋擾 香港市民啦。  至於政府肯唔肯做到咁徹底,心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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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銷售唔會真係random打,因為效益應該好低,除左騙徙同上述高壓營銷,0.001%中jackpot 都可以一次回本之外。其他人應該有個target list,其實係warm call,當中有人扮cold call係可能資料手法來源已經違反私隱,所以容許cold call存在很大程度是蹤容上述手法,多於協助正當營銷。
headuck 發表於 2017-5-13 15:47

無錯阿,cold call 其實係warm call 假扮的,所以政府都無辦法獨立辨識cold call 的數據囉。
如果政府有心做野,就應該好似莊Hidden Agenda 咁,放蛇入去呢啲call centre,收集證據執法吖嘛!
政府點解唔做呢?心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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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一個產業鏈不應存在,根本不應因為恐怕對規避者有利或有漏洞而斬腳趾避沙蟲,要解決問題要多管齊下,立法規管cold call係其中一步,仲要針對佢起搵錢源頭,加強教育同保障消費者。咩都唔做,或包裝下現有措施當做咗,咁條 cold call 利誘搵「客」 /  高壓推銷 (或財務中介) 搾取高利 / 電訊公司賺錢 的產業鏈,只會越做越旺。...
headuck 發表於 2017-5-13 15:47


至於呢個產業係咪應該繼續存在,唔係香港人決定的,決定權在香港政府。
如果香港政府要做野,就會好似831框架同網絡23條咁進取積極啦!
如果香港政府事在必行,就會好似故宮博物館咁無需諮詢即刻去馬啦!
學你話齋,根本依家法例已經可以起訴佢地係同謀犯法啦,點解政府唔放蛇做野阿?
今次點解咁好人有得比香港人發表吓意見呢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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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headuck 於 2017-5-13 17:37 編輯
登記左"不接收推廣訊息"仲大擭,呢個功能完全自投羅網!政府完全搵市民笨
調番轉成件事,你走去登記唔收錄音 ...
NeTZoO 發表於 2017-5-13 15:44


其實一直係都市傳聞... 應改名為"歡迎接收人對人推廣"登記冊。

所以,政府的方案3,不接收人對人推廣登記,並不可取,因為好快會成為"歡迎接收境外人對人推廣及騙徒來電"登記冊。之後根本好多人唔會登記,然後維持現狀。

要唔想收某些電話的用戶公開自己電話任人[俾些少年費]查閱的opt out制度,響你無可能在境外執法的前提下根本上是陷阱,我估就是因為業界都唔怕呢個方案,所以政府先拎到出來,反而規定某些字頭,會稍為入肉,政府要未諮詢先封收門,仲要用啲無人信既理由(睇下OFTA number plan,香港有大量reserve / spare 字頭,仲可以有12個位, 俾盡你業界1M個號碼,佔一個固定既3個位字頭已經夠,唔知點影響編配靈活性)。規定字頭唯一(對業界)較可信嘅問題係,太易俾用戶opt out !  

葉童話「收唔收聽由我話事」,前提係呢個世界唔可以有太多個葉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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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用斬腳趾避沙蟲方法,任何3字頭都black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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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NeTZoO 於 2017-5-13 19:32 編輯
其實一直係都市傳聞... 應改名為"歡迎接收人對人推廣"登記冊。

所以,政府的方案3,不接收人對人推廣登 ...
headuck 發表於 2017-5-13 17:35


好實際,唔駛傳

舉個例子,一間公司要做廣告電話,唔想觸犯法例,
咁當然要問政府囉個list啦,咁我手上有個list,
你會點用,唔駛傳及估啦!!!!!

有實例,有人用開個號碼原本好少/無人打過黎,
點個一登記完,不停收呢D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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