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9
登機乘客限帶 2 顆行動電源
額定能量低於 100Wh 航程中禁止使用
額定能量低於 100Wh 航程中禁止使用
文: 編輯部 / 新聞中心
【注意 ⚠️】國際民航組織(ICAO)27 日《航空安全運輸危險品技術細則》(Doc 9284),即日起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 2 個外置充電器,額定能量不超過 100Wh。該新規定涵蓋全球 193 個成員國,相關技術細則已同步下達至各國航空管理部門及航空公司。
根據 ICAO 的文件顯示,新規定對外置充電器的容量管理及存放要求進行了詳細規定,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 2 個外置充電器,且額定能量不超過 100Wh;100Wh 至 160Wh 之間的外置充電器需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超過 160Wh 或未標註額定能量的外置充電器一律嚴禁帶上機。
此外,ICAO 亦規定了存放要求,外置充電器必須隨身攜帶,嚴禁寄艙或放入頭頂行李架,航程中應放置在前方座椅下方或座椅口袋等便於取用和監控的區域,並且整個航程中不能使用及充電。
若隱瞞攜帶高能量電池導致火災等航空事故,違反國際民航組織(ICAO)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乘客可能面臨刑事起訴及巨額賠償,同時亦會被列入 ICAO 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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