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2 修改網頁程式碼 多領 12天假期
【F12 🙄】台灣媒體報導,台灣新北市一名李姓警員發現警政請假系統的漏洞,透過瀏覽器按下「F12」鍵進入開發者模式並竄改網頁原始碼,藉此刪除自己的請假紀錄。他在一年半內不當多放了 12 天假期,變相詐領薪金約 2.7 萬台幣。士林地檢署鑑於該警員坦承犯行且無前科,認為其深具悔意並可教化,判以「詐欺取財罪」緩起訴 2 年、向公庫支付 8 萬元新台幣,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則獲不起訴處分。
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該名李姓警員原任職於新北市警察局,他在日常操作中發現,警局內部建置的「治安治理決策資訊服務系統」在請假功能上存在設計漏洞。
在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間,該名李姓警員涉嫌多次利用公務電腦登入該系統,透過按下鍵盤「F12」鍵開啟 Chrome 瀏覽器的「開發人員工具」模式。隨後,他在網頁原始碼中搜尋負責「刪除」功能的欄位,將系統原本用以限制該按鈕使用的「disable(禁用)」程式碼直接刪除,從而令原本已失效或受限的刪除功能重新啟用,並成功刪除 12 天的請假紀錄。
士林地檢署指出,李姓警員明知自己在 2023 年度內僅享有 14 天的法定休假,卻透過上述手法刻意抹除已獲審批的請假紀錄,致使系統頁面持續顯示仍有剩餘假期,從而成功誤導單位主管核准其請假申請。
檢察官於起訴書中表示,被告利用資訊系統漏洞刪除紀錄、欺瞞主管並藉此獲利的行為,已構成《刑法》普通詐欺罪。然而,考慮到李姓警員在偵查期間對犯行供認不諱,表現出悔改之心,且此前並無任何犯罪前科,同時已全數繳回因超額休假所涉的 2 萬餘元薪資,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並非重大。
為了兼顧法治與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士林地檢署最終裁定給予李姓警員緩起訴處分,期限為 1 年,並責令其必須在處分確定後的 3 個月內,向公庫繳交 8 萬元新台幣。有關部門亦將針對該資訊系統進行安全性檢視,以防範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
小編真的不知道該從哪裡開始吐槽,這就是不寫 Server 端驗證的後果。麻煩開發者必須遵循「前端零信任」原則,一個公務系統竟然只用 F12 就能修改紀錄並成功過關;而作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最終僅獲緩起訴 2 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更獲不起訴處分,看完這則新聞真的讓人頭痛不已。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