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 ISP 敗訴賠 10 億 終審推翻判無罪
【太離譜了 ... 😂】2018 年以 Sony Music 為首的唱片公司聯盟入稟起訴美國 ISP 網絡服務供應商 Cox Communications,指控其未採取足夠措施,例如終止侵權者的網絡合約,以制止用戶下載盜版音樂。2019 年一審判賠 10 億美元,ISP 不服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最終,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判決,法官重申:「用戶在網絡上進行的行為,不能歸咎於網絡服務供應商 (ISP)。」
根據法庭文件,2018 年以 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為首的唱片公司起訴美國 ISP 網絡服務供應商 Cox Communications,該組織向 ISP 發出 163,148 份侵權通知,但該公司只終止了 32 名用戶的服務,因此 Sony Music 控告該 ISP 仍未採取足夠措施(如斷開侵權者網絡)來制止用戶下載盜版音樂。
2019 年初審,維珍尼亞州法院陪審團裁定 ISP 需承擔「替代侵權責任」和「協助侵權責任」,判賠 10 億美元。ISP 不服,多次上訴至最高法院。
2024 年最高法院大法官以 9 比 0 一致推翻判決,裁定 ISP 無需向 Sony 作出賠償並可獲得訟費。大法官認為 ISP 僅提供通用網絡連接服務,並非專為盜版而設計,沒有證據顯示 ISP 有「主動誘導」或「特定侵權意圖」。
大法官駁斥,兇手拿菜刀傷人,難道要控告菜刀廠商未盡阻止罪行的義務?更重要的是,該案件中版權所有者並沒有起訴這些侵權者,而是起訴了 ISP 及其子公司,僅僅因為他們向公眾提供服務,這完全違反了法律原意。
這次判決成為了重大案例,大法官重申了「實質性非侵權用途」的標準,即只要工具(如此處的寬頻服務)具有廣泛的正當用途,ISP 就沒有責任監視所有流量,釐清了數碼時代「次級版權責任」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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